米埔內后海灣濕地於一九九五年被列為拉姆薩爾國際重要濕地,佔地約1500公頃,由廣闊潮間帶泥灘、紅樹林、基圍和魚塘等組成,這裡是東亞至澳洲水鳥遷徙路線中的一個重要越冬地,然而這片濕地週邊本來是魚塘、沼澤的濕地環境,用作緩衝人為干擾的私人土地,有些被非法填平作露天貨櫃場,有些被荒廢棄置,濕地功能大為下降,現時政府規劃把后海灣濕地旁的土地為保育地點或濕地緩衝區外,更有一些為「其他指定用途」註明「綜合發展包括濕地修復區」,此規劃意向是鼓勵修復已破壞的濕地,並准許綜合住宅及/或康樂發展計劃。
香港地產發展商眼見市區的空間發展有限,近年便積極在新界發展,而國際重要濕地附近,便最少有三個不同規模的發展項目,包括最大型的豐樂圍、攸美新村和現正在環評網頁上讓公眾審閱的和生圍綜合發展項目。眾多的發展項目都有共通點,就是要確保濕地的面積是零減少,更好的設計是能修復已破壞的濕地,增加濕地的功能,為保育作出貢獻。這似乎是最完美和理想的可持續發展方向,政府最少干預,由私人發展商主動參,達至雙贏的局面。
現實的情況又會如何?發展的項目不斷推陳出新,即使國際重要濕地的面積沒有減少,週邊的人為活動不斷增加,人為的騷擾也愈來愈大,對人類敏感的雀鳥又如何繼續在這重要的中途站休息覓食呢?各個的發展項目有自己的保育、補償方案,但在落實、長遠監察的工作上,誰來負責呢?是否有他們自己委任的獨立人士或環團呢?濕地生態價值往往決定於環境的整全性和多樣性,眾多發展已把不同的濕地割裂,同時,沒有整體規劃的濕地保育計劃,很容易出現不相配的結果,令濕地功能大減,對這個國際重要的濕地帶來隱憂。
政府有責任為國際重要濕地的週邊地區,作長遠而有效的保育方案,而非把責任交付純為利益的商人。根據外國的經驗,政府宜牽頭成立一個獨立而專為濕地保育和管理的基金,當有發展項目涉及影響濕地(全港任何一處的濕地),發展商要為該破壞負責,把一定大的金額注入基金,讓基金能整體性、有規劃地進行補償的工作,而基金的管理人及執行者,更可是獨立於任何一個機構或組織,強化其長遠保育濕地的工作。
生物
科老師
黃志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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