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木工程拓展署最近推出「優化土地供應策略:維港以外填海及發展岩洞」的公眾諮詢,提出在維港以外的25個地點,以人工島、連島及填海方案,選擇十個地點,作為土地儲備以應付2039年890萬的人口所需要的額外土地,以及為建築填料找尋處理地點,這樣的諮詢一出,相信大部分的香港市民關注的是否那25個地點在自己所對著的海邊,填海真的有點像厭惡性設施,大家都有NIMBY「不在我家後園」的反應(我想用不在我家前海更為貼切),因此,我想最終大家也能選了十個地點出來,即那些最遠離人煙、海洋生態最豐富的地點,將會成為犧牲品。但我希望大家把問題看得全面一點,就是我們真的需要填海嗎?
首先,土木工程拓展署是根據統計處推算的人口890萬作為基礎,但這跟事實又是否相符呢?在1997年統計處推算香港人口在2011年達779萬人,但事實我們現在的人口才710萬,接近60萬的落差,再翻看其他估算年份,即使在2004年的估算,也有16萬的落差。我想說明我們應否單憑這粗疏的估算,來決定香港未來的土地供應量呢?我們的政府在人口政策上,是否應定明一個可持續發展或可承載量的人口目標呢?香港土地及海域均有限,無限的人口增長 是否意味我們還要填更多的海呢?
雖然現在的諮詢除了維港以外填海,也有提及發展岩洞,但明顯整個項目的重點都是在那25個填海地點上。我們真的沒有其他增加土地供應的方法嗎?根據規劃署在1997年發表的《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》報告附件II﹣各種土地用途可供選擇方案的概括評估有兩大部份,一是充分利用現有發展區,即重建、放寬地積比率限制和更改土地用途及利用空置地盤等,二是選定新發展土地即啟德、新界北部、新界的其他鄉郊地區和填海區,但填海區這一項是指明若非有充分的理據,會盡量避免在海港中心區以外進行填海工程。從政府發表的報告說明,在供應房屋需要的土地上,根本沒有填海的必要。而事實上,土木工程拓展署在這次諮詢的25個地點裡,人工島、連島或新填海區是用來建住宅還是有其他的用途,該署亦沒有明確的表示,只推搪那些規劃及其他相關的用途留待其他的政府部門負責。
人口增長和住屋需求都不是填海的主因,我從諮詢文件看到另一個因素,處理建築填料和處置污染海泥,因為現有的建築填料庫和污泥卸置區將分別在2015至2020年及2017年滿溢,現時運往台山的處理費用較本地填海的費用為高,故在成本和碳排放量上的考慮,以本地填海最為洽當。大家若沒有細想,本地填海這個建議又真是既環保又合理的做法,但請大家再以海洋為家的生物想想,我們因城市重建、基礎建設、航道護理工程和其他建築活動所產生的廢物, 為甚麼要牠們來承受呢?污染者自負原則為甚麼沒有在這裡發揮作用呢?近年,工程界都經常提倡低碳建築,那麼,我們未來的基建或重建工程不是應該以物料重用、再生,減少建築廢料為大前提嗎?海洋資源亦是香港人的重要資產,為甚麼要把海洋當作一個大垃圾桶呢?
在這個諮詢文件中,我看到為何與《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》有著重要的分歧,這裡強調行政長官於2007﹣08施政報告中提倡『進步發展』的要求,即他說:「進步發展觀是指不單要追求發展,也要追求整體進步,除了要取得經濟效益外,也要取得文化、社會及環境的效益…代表一個可持續、均衡和多元的發展方向。」即經濟效益似乎佔有相當的重要性,而香港2030研究是貫徹可持續發展概念,致力均衡滿足這一代和後代在社會、經濟和環境方面的需求,從而提供更佳的生活質素。若果給你選擇,你會選那一種發展觀呢?